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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伟,您已被东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5-02-07 13:18 来源:网络 点击:

韩小伟,您已被东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韩小伟

出生日期:1983年8月11日

住址:河南省尉氏县庄头乡韩集村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韩小伟、罗尾平与申请执行人高某、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款项暂合计109785元,此外,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1547元,以上款项合计111332元。

执行依据:(2018)穗仲莞案字第21156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109785元

执行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卢书记员 0769 8981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