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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米芝莲侵权米其林被判赔1000万!文案故意与后者挂钩

2024-12-07 00:09 来源:网络 点击:

上海米芝莲侵权米其林被判赔1000万!文案故意与后者挂钩

11月23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由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海米芝莲上诉,维持原判。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

上海“米芝莲”门店。

成立于1863年的法国企业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2013年,钱某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以襄阳、宜昌两地的加盟条件为例,单店加盟费为6万元,管理费每天100元,预收20个月,还需缴纳保证金、向公司购买设备。据上海米芝莲官网介绍,米芝莲奶茶店入驻150个城市,总门店数达到500家。

“我的名字叫‘米芝莲’。在香港话里‘米芝莲’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顶级的那个餐厅指南……”证据显示,上海米芝莲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的表述。

对此,米其林公司认为,上海米芝莲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审判决:上海米芝莲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米芝莲”“米芝蓮”标识,停止将“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米芝莲”“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赔偿米其林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上海米芝莲不服,上诉至湖北高院。近日,湖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 实习生 李昂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