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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上牌、上路,车主要了解

2024-10-21 12:50 来源:网络 点击:

10月起,这些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上牌、上路,车主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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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国内多地又有一大批与电动车有关的新法规和政策即将落地实施,事关所有电动车从业者!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经销商和电动车用户,一定要仔细查询本地管理规则,千万不要在新规施行后因小失大!

福建宁德: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10月1日起,《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该条例: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均要实名登记上牌,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且后座只允许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解析:最受消费者关注的就是以下几点:电动车上路必须悬挂车牌;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座只允许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

最受经销商关注的是以下几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未公示或者披露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广州:

10月起电单车无牌上路将被罚

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办理登记上牌,10月1日后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解析:据了解,目前全市设置警邮上牌网点165个,带牌销售门店2158个,上牌十分方便。因此,广州市准备新购车的用户,以及还未上牌的电动车车主,要注意了!上路之前一定要做好登记备案和上牌工作!

广东佛山:

10月起,黄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可登记发放过渡期牌照。核发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使用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号牌自动作废,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不具备上路资格。

解析:根据佛山市的规定,黄牌电动自行车(即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车”)在10月1日后将自动报废,若未按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建议“黄牌车”车主向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交售电动自行车,资料由回收拆解企业送到所属车管所,车管所审核资料,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是佛山的“黄牌车”用户,请尽快与相关部门和回收企业联系回收和置换事宜!

广东清远:

10月16日起,临牌电动车将不得上路!

自10月16日起,挂临牌的电动车将不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退出市场。违规上路行驶的,将按规进行查处。

解析:

根据清远市发布的公告显示,清远针对非标电动车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今年十一假期,是清远非标车清退的最后阶段,为此发放了1000万元电动自行车换购消费券,希望各位清远的车主在最后一周尽快完成非标车置换!

河南平顶山:

10月起,未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10月起,河南平顶山对于没有上牌的车辆将禁止上路,值得一提的是,10月1日后销售商家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带牌销售。

解析:河南平顶山的带牌销售对广大车主来说可谓极其便利,购车、登记、上牌一步到位。

对于消费者来说,从源头规避了选到不合格车辆的可能性,对于管理者来说,更方便市场规避违规产品,管理可溯源;对于经销商来说,在合法框架下公平竞争,驱逐劣币,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河南开封:

10月起,电动车必须挂牌并戴头盔上路

根据开封市发布的《关于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标识化管理的补充通告》,电动车将于2022年10月起,必须要悬挂标识牌上路,未悬挂车辆,会依法查处。

解析:据了解,开封市的管理依然出于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宽松范围内,例如仅对车辆号牌做强制规定,对于其他行为,例如“骑乘电动车戴头盔”、“骑电动车带人”等,会先予以劝导。

全国: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10月1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结合新形势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适时修订。

解析:新版交通标志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更方便城市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日常安全出行。

在未来的日子里,也希望所有从业者、经销商、消费者都可以自觉遵守地方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享受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的电动车出行体验!